关于成立华南师范大学“幸福教师”艺术团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学院新闻2016-03-17 13:37:23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为丰富我校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提供展示教职工风采、追求艺术、成就梦想的舞台,积极推进校园文化建设,促进各高校教职工艺术团的交流,经校工会研究,决定成立华南师范大学“幸福教师”艺术团,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艺术团宗旨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宣扬师德师风建设,培育文明风尚,建设一支综合性教职工业余文艺团体,为提升教职工幸福指数、繁荣校园文化、构建和谐校园服务。

二、组织机构

顾   问:  黄晓波  王 棣  黎辉文

艺术总监:  苏严惠  王海英  许爱梅

团   长:  吴 岚      

副 团 长:   郭小刚

办公室主任:  石丽红

下设机构:合唱团,设团长1名,副团长4名

声乐队,设队长1名,副队长1名

舞蹈队,设队长1名,副队长2名

器乐队,设队长1名,副队长1名

曲艺队,设队长1名,副队长1名

模特队,设队长1名,副队长1名

三、艺术团排练及演出安排

1、以各级各类的赛事和演出推动艺术团训练,将集中训练和常规训练相结合。具体训练、演出和比赛时间由团长、艺术总监和各团队负责人商定后提前通知各团员。

2、艺术团每年安排至少1-2次全校性以上的或不定期专场演出及赛事。

3、排练活动地点设在教工俱乐部二楼艺术团训练厅、三楼合唱团训练室及四楼多功能厅,具体排练地点待通知。

四、组织管理及工作职责

1、团长全面负责艺术团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安排演出和比赛事宜;副团长、办公室主任协助团长工作,具体负责艺术团日常事务。

2、艺术总监负责艺术团全面指导工作,将委派艺术指导协助艺术总监具体负责各团队的训练、排练等工作。

3、各团队负责人负责常规训练、人员组织、活动和演出的后勤管理等工作。合唱团团长全面负责合唱团日常管理工作,组织联系演出和比赛事宜,服从艺术团的整体安排;副团长协助团长工作,分管男高、男低、女高、女低四个声部的训练及组织管理。声乐队、舞蹈队、器乐队、曲艺队和模特队队长全面负责各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服从艺术团的整体安排。

 五、艺术团团员

1、团员基本条件:热爱文艺并具有一定特长,热心参与活动,遵守艺术团各项规章制度,能够坚持参加排练、演出活动。

2、选拔方式:面向全校在职教工,采用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的方式,经考核确定。

3、报名方式:填写好《华南师范大学“幸福教师”艺术团团员报名表》(见附件1)发送至hs808@scnu.edu.cn,联系人:石丽红老师,电话85211040.

六、艺术团各团队负责人

1、负责人基本条件:热爱文艺,具有责任心、热心和奉献精神,熟悉所负责团队的专业和业务,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调动起团员的积极性。

2、选拔方式:面向全校在职教工,采用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的方式,经考核确定。

3、报名方式:填写好《华南师范大学“幸福教师”艺术团负责人报名表》(见附件2)发送至hs808@scnu.edu.cn,联系人:石丽红老师,电话85211040.

七、未尽事项另行通知。

 

附:1.《华南师范大学“幸福教师”艺术团团员报名表》

    2.《华南师范大学“幸福教师”艺术团负责人报名表》


华南师范大学工会

201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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