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科学学院党校工作制度(摘要)

华南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规章制度2016-03-17 13:22:31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一、工作宗旨

中共华南师范大学委员会党校地理科学学院分校是学院入党积极分子的主要阵地,是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强阵地,是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青年的主要载体,是加强党员科学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民族精神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的重要方式。通过组织党课学习班及相关的学习教育活动,指导学员认真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理论,从而掌握“推优”的标准和质量,严格把好向党组织输送优秀人才的关口。

二、组织机构

分党校设立校长、副校长、班主任、班长、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职;校长由学院党委书记兼任,副校长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兼任,班主任由学院辅导员兼任;班长、组织委员、纪检委员及宣传委员作为分党校工作助理,从学生党员代表中进行选拔,实行聘任制。

三、机构人员工作职责

(一)校长及副校长

  1.把好分党校的学习方向,全面指导分党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内容和教学管理;

  2.全面指导党课学习班的工作;

  3.审批分党校的经费;

  4.兼任分党校教员;

  5.负责鉴定特困生和贫困生工作;

(二)班主任

  1.根据校党委和校党校的工作计划拟定分党校的教学计划(含教学专题设计、时间安排、培训人数等);

  2.制定分党校的档案管理制度及奖惩制度;

  3.审查学生党支部及团组织的推荐对象;

  4.联系教员上课;

  5.组织负责批阅学员的思想汇报、论文、试卷等;

  6.聘请分党校的学生助理;

  7.协助学校党校课堂质量调查工作;

  8.完成校党校、分党校交办的其它事宜;

(三)班长

  1.指导学员填写《入党申请发展对象登记表》和《入党积极分子学习班学员登记表》;

  2.制定每年度(学期)全院学生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党员情况统计表;

  3.联系教材及订购学习材料,向学校领取结业证书;

  4.负责收集特困生和贫困生的证明材料;

  5.组织民主生活会和专题学习;

  6.组织外出的学习教育活动;

  7.与各教员的联系、交流及意见反馈工作;

  8.与各学习小组负责人的联系、交流及意见反馈工作。

(四)组织委员

  1. 编制学员学号及制定学员通讯录;

  2. 收取结业证、合影、奖状、教材及学习材料等费用,发放学员、学习小组奖状等;

  3. 整理保存党校所有书面资料及电子版;

  4. 收集、整理及归档学员的思想汇报;

  5. 协助指导老师做好《分党校入党积极分子结业情况登记表》工作;

  6. 管理分党校经费;

  7. 与各教员的联系、交流及意见反馈工作;

  8.与各学习小组负责人的联系、交流及意见反馈工作。

(五)纪检委员

  1.维持课堂秩序,做好考勤记录,实施奖惩制度

  2. 负责课堂内容的记录

  3. 与各教员的联系、交流及意见反馈工作

  4. 与各小组负责人的联系、交流及意见反馈工作

  5. 在外出活动前督促各小组负责人做好外出纪律的宣传工作

  6. 组织学员填写课堂质量调查表,并负责统计

(六)宣传委员

  1. 印发分党校的各级各类宣传材料;

  2. 准备教学设施、图书音像材料和办公设备等;

  3. 协助指导老师举办“爱国教育基地活动”成果汇报会;

  4. 准备《永远跟党走》期刊和《先锋号》报刊;

  5.负责党课摄影工作;

  6.与各教员的联系、交流及意见反馈工作;

  7.与各学习小组负责人的联系、交流及意见反馈工作;

  8.负责制作党校工作助理的工作证

(七)内部管理

  1.制订和完善机构人员的岗位职责,对学生助理的思想素质、理论水平、工作态度、自身形象等各方面要提出相应的标准和要求。

  2.实行定期会议汇报制,坚持边工作,边总结,研究分党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学院党建工作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并努力提供有价值的调研报告和论文。

四、学员条件

分党校必须严格坚持党员标准,保证学员质量,培训对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入党动机端正,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党的基本知识;

(二)学习表现: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专业主干课程补考(重修)不超过1门;

(三)工作表现:工作积极,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积极参与和支持校、院、系、年级以及班集体的工作,成效显著;

(四)群众基础:遵纪守法,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在同学中具有明显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其他方面:有良好的个人爱好,有一定的特长,生活作风优良,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和生活习惯。

五、学员推荐程序

(一)团组织推荐

共青团员申请入党,应当经过所在团组织推荐。“推优”工作应在团员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组织的重点培养对象可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组织的发展对象协同进行。团组织推优结果在半年内有效。

团组织应当重点推荐各方面表现优秀、综合素质高的团员青年,特别是获得校级以上各类奖励的优秀共青团员,没有授予“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但符合条件的共青团员也可以作为推荐对象。

“推优”工作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推荐工作应坚持自上而下、集体民主讨论决定的原则,按以下程序进行:

  1.学院团委、年级团总支部署推荐工作;

  2.入党申请人员向团支部提出学习申请;

  3.各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介绍已提出学习申请的入党申请人员的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提出推荐对象。团支部应当有本支部2/3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参加,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团员的半数形成决议;因故未能参加团支部团员代表大会的有表决权的团员,向团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计入。

  4.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填写推荐对象审核表,报院团委审定。

  5.院团委对推荐对象进一步考察审核后,签署意见,及时向其所在党支部推荐。

(二)党支部审查

对团组织推荐的培养对象,党支部应当进行认真仔细的审查,充分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小组和群众的意见,审查合格,向学院党校推荐,参加学院党校的培训。

(三)学院党校审查

学院党校对党支部的推荐对象进行认真审查,符合条件的编入学习班,参加党校学习,根据计划安排进行培训,按要求认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六、教学制度

(一)为节约资源,分党校每期开班培训人数原则上不得少于150人,不足150人应与其他学院分党校联合开班;

(二)分党校根据学校党校的要求制定教学、培训计划;

(三)分党校的基本任务是定期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学习班,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

(三)分党校教学内容由学校党校统一确定。

(四)分党校的教学形式必须结合学院实际,讲求实效,主要采取集中授课、座谈讨论和社会实践等形式。

(五)分党校教材由学校党校统一规定。

七、考试考核

分党校举办各期培训班,要实行点名考勤,培训结束时,应进行考试,以检测教学效果。对学员的到课和学习情况应建卡或建档,对党校专兼职教员的授课、出勤和工作情况也应进行考勤和考核。考勤考核情况应作为年终评比优秀学员、优秀教员的依据之一。

八、档案管理

分党校每年在开课前做好学院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的信息收集工作,在培训结束后做好学员的信息收集工作;同时收集和积累可反映工作情况和具有查考价值的有关资料,并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九、跟踪教育

分党校要开展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跟踪教育。在党校学习培训期间,要求其学完必修课程并考试合格;考察期满,由分党校综合情况作出评价,建档留存,为学院党委把好组织发展“入口关”和用人决策提供依据。

十、总结评比

分党校在培训结束后要进行工作总结,开展优秀教员、优秀学员、优秀学习小组、优秀结业论文等评比活动,并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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