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科学学院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学习班学员注意事项

华南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专题教育2016-03-18 15:02:28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一、只有参加分党校学习并结业者,才有资格被推荐为入党申请发展对象。

    二、学员需按要求时间上交各专题课程学习思想汇报给学习小组组长,一律用信纸,并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手写,字数不少于1500字;由分党校工作组批阅后存入学员个人档案;学员思想汇报作为考核评优的依据之一。

    三、学员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无故缺课;请假须使用请假条(班长或者委员处),要有辅导员的签字证明(本科生由辅导员签署证明,研究生由导师签署证明),分党校同意后方可准假。

    四、上课时保持肃静,专心听讲,不得翻阅其它书籍,不得随意谈话或做影响他人的动作;手机和其他通讯工具一律调为静音或关机;否则将记入学员档案。

    五、上课前10分钟开始登记考勤,凡无故旷课一次以上,迟到、早退、请假三次以上(含三次),严重违纪者(如多次迟交思想汇报)一律取消学习资格;

    六、学习活动结束后,学员统一参加考核,考核分课堂学习、平时活动、思想汇报和结业考核四部分,各方面合格者给予结业,对学习表现优秀的学习小组、学员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评选“优秀学员”、“优秀小组长”等)。

    七、凡具有以下现象者,一律不予结业:

    1、对党有攻击性言论者;

   2、纪律观念不强,在学习班学习期间违反校、院有关规章制度者;

    3、学习态度不端正,生活作风不良者;

    4、不交结业论文、多次迟交思想汇报者;

    5、考试作弊或考核成绩不及格者。

    八、凡在学习期间被取消学习资格的学员,需经过半年以上培养考察方可再次推荐参加分党校的教育培训。